Article 9

In force

对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违反本规定未履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