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负有监护、收养、帮教、看护、教育、医疗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保护女性未成年人和智力残疾、患有精神疾病等妇女的人身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