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自治区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相关投资性公司设立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