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道的养护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交由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