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未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公路附属设施实施下列行为:
(一)挖沟、挖沙、截水、取土、采石、采矿等活动;
(二)设置电杆、铁塔、变压器、网围栏等设施;
(三)涂改、移动公路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