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绿地原状,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以及违反城市树木养护管理有关制度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责令限期补植,并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