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应当改革创新通关税费征管方式和担保模式,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和先放行后缴税,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审批后核查、核查审批分离。

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提高口岸收费透明化水平,探索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