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在中水管网覆盖区域,符合中水使用条件的,优先使用中水。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