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漾弓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漾弓江流域农业生产应当优化种植方式和种植作物结构,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推广有机肥使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漾弓江流域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者综合利用。漾弓江流域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渗出、泄漏。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