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漾弓江流域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集中区域、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车辆维修清洗、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区域和场所的公共卫生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清理漾弓江干流及支流河堤上的垃圾,打捞漾弓江干流及支流内的水面漂浮物等。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