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引导、政策激励等措施培育九华黄精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联农带农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九华黄精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