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综合性消防救援、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