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急救中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具体工作,负责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和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蚌埠经济开发区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县急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并服从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
急救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的日常组织和指挥调度;
(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
(三)参与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四)组织开展医疗急救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医疗急救知识科普宣传、急救医学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