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社会急救培训体系,制定社会急救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化培训。
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
教育部门应当将急救知识和基本急救技能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在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民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