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急救车辆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在禁停区域、路段临时停放;

(四)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车道;

(五)免交停车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