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因未能与急救呼叫人员取得联系且无法进入其住宅等现场开展急救的,可以立即请求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协助。

对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或者依法需要提供保护性措施的患者,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在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时,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应当及时配合,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