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人事任免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讨论后,采用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实行逐人表决,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实行分类合并表决;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后进行任职项的表决;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连续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请任命为同一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