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机构)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