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对不符合移交标准的档案,档案馆应当一次性提出补充完善要求,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时,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档案处置方案,妥善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