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五)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六)审议上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七)审议上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