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以及需要以代表团名义表达的意见,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