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并适时调整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建设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