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农村公路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工作的责任主体,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协助做好规划、管理和运营工作。

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做好本村村道建设、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做好路政管理、运营与安全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