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须经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固定超限检测站,但不得影响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