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

大、中型客车和校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校车使用单位处罚款:

(一)超过核定载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的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人数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

(三)超过核定载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处二千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两个月;

(四)超过核定载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