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在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