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卫生环境和药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依法划定和调整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畜禽养殖生产禁养、限养、适养区,及时治理、修复被污染的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在自治县境内设立工矿企业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当有农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