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采伐林木,依法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的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以及长江、汉江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的护堤护岸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林木,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