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对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等地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车辆营运许可证件,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车辆营运许可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号牌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以及超区域营运、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人员等行为,维护营运秩序和行业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