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汽车站、旅游景点和其他主要人流集散地,应当设置巡游车营业站,并向所有巡游车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费,不得垄断客运业务。

有条件的巡游车营业站可以设置区域性巡游车停车泊位,方便区域性巡游车回程候客。

巡游车营业站的规划建设、设施养护、环境卫生、营运秩序、安全生产等,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车营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

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为驾驶员提供车辆清洗、就餐休息等综合配套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