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同)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区见义勇为促进会(以下统称见义勇为社会组织)协助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