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在建和运营的轨道交通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安全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四)水底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五十米内。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由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