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占道挖掘、爆破作业等行政许可时,应当就申请人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书面征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意见: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钻孔、爆破、桩基施工、地基加固;

(三)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

(四)其他影响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的作业。

上述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应当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对技术复杂的或者对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有影响的作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上述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