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涉铅、汞、镉、铬、砷、铊、锑、锰等重金属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支持指导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对重金属污染区域应当制定治理计划,明确责任,督促按期达标。
涉重金属企业应当对含有重金属的尾矿、废渣、废水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