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对遗留废弃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对采矿企业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尾矿综合利用率;承担矿区土地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