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者依据委托合同合理确定。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其公益性质和服务质量相适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