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Chapter 4 金融创新Article 19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结构。鼓励金融机构以信息化手段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跨地域分支机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支持、帮助深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化经营试点,实现综合化发展。鼓励金融业深化行业分工,发展专业化的金融业配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期权激励,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7, 2025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