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下列养老服务:

(一)提供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集中住宿、营养膳食、生活起居照料、洗涤与清洁卫生、室内外活动等生活照护服务;

(二)建立健康档案,宣传日常保健知识,提供疾病预防、药物管理、医疗康复等日常健康服务;

(三)提供专业的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