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施工单位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罚款,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