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应当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同时载明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补偿安置决定的依据、理由以及救济途径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