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