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担任合伙人:

(一)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合伙义务;

(二)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