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给予罚款:
(一)临街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二)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三)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范围以外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可以处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四)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的,对行为人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六)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的,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