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应当经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画廊、橱窗、招牌、指示牌等设施的规格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证安全、牢固,并保持其外形整洁、美观。
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志、招牌、户外广告牌应当内容文明健康,语言文字规范,外形美观整洁,设置保证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