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

禁止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不得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范围以外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