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在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风貌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等区域建设通信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的建设方案,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建筑和文物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