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通信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文明、规范施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损坏的建筑物、林地、绿地、道路等,不能恢复的,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