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退回人员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工、复职;原是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或者正在就学的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入学或者复学。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