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3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Article 20In force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参阅资料发送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1, 2025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