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会同市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认定的专利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认定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支持、奖励创新主体的依据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1